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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審視及排序審核標準

發布於 2019-06-06 截止於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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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審視及排序審核標準

一、依據107年12月行政院核定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伍、(二)、3、(2)、B規定,地方創生事業跨區範圍部分,應由直轄市政府提案並擔任提案收件窗口,負責彙整及審視轄內事業提案,必要時,得就事業提案排出建議優先順序。
二、本會為執行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研擬「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審視及排序審核標準(草案)」(如附件),並將籌組審查委員會,依據該標準審查事業提案。
三、歡迎就附件所見「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審視及排序審核標準」所考量之面向是否完整,踴躍提供意見。
四、併附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供參。

機關綜整回應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19-08-09

綜整回應:

  • 謝謝市民提供寶貴意見,本次地方創生事業提案審視及排序審核標準計有64贊成、6反對、36無意見及10則回應。
  • 地方創生與社區營造皆是以在地特色為基礎,惟地方創生更強調永續性,以「投資代替補助」,希望促進地方的就業機會、吸引青年返鄉,達到避免人口集中都市的城鄉均衡之目的。
  • 本審核標準係提供審查委員做為審視地方創生事業提案之依據,10項標準無優先順序之考量,另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核定之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肆、六、法規調適,可透過法規鬆綁鼓勵地方創生事業之展開。衡酌市民的意見,本審核標準修正如下︰
  1. 整合性︰由原規定的「是否符合中央11個部會、37項計畫補助或投資方向」,修正為「是否符合中央部會的計畫補助或投資方向」。
  2. 創意性︰由原規定的「具有創業價值或創新內容」,修正為「具有創業價值、創新內容(商業模式)或地方品牌建立」。
  3. 可行性︰由原規定的「需要投資金額與項目內容完整」,修正為「需要投資金額、項目內容完整與財務計畫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