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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要跟上台南市與新北市,讓「不得郵繳」的案件在裁決中心辦理設定之後,第2期後的罰鍰可在超商繳納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3 (時間已截止)

尚須149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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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1-13
檢核
2025-01-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3-1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南市: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代理局長熊萬銀表示,屬於得郵繳的案件(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收之機構繳納者),如經申請單筆分期繳納,自106年5月15日起已可在超商繳納。現在提供進一步的服務,新增「不得郵繳」的案件在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單筆分期繳納設定之後(不包含多筆分期、已移送強制執行、已核發債權憑證的案件),並同時繳納第1期款,第2期以後的罰鍰即可在7-11、全家、萊爾富、OK四大超商繳納,不必至裁決中心櫃台繳納,節省民眾往返時間。」

新北市:

「違規被開罰單,當下的壞情緒更延續到傷腦筋該怎麼繳罰單。為方便民眾分期繳付交通違規罰金,新北市交裁處與4大超商合作,透過多媒體機列印分期罰鍰單,每筆代收手續費13元,民眾不須至裁決機關臨櫃繳納,省時又方便。」

 

我希望台中市也可以比照台南市和新北市,台中市交裁處要與4大超商合作,讓台中市的「不得郵繳」的案件在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單筆分期繳納設定之後(不包含多筆分期、已移送強制執行、已核發債權憑證的案件),並同時繳納第1期款,第2期以後的罰鍰即可在7-11、全家、萊爾富、OK四大超商繳納,不必至裁決中心櫃台繳納

利益與影響

節省民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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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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