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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役所應按原樣進行修復

提議者 寫作中區

已附議42 (時間已截止)

尚須145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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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7-05
檢核
2022-07-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9-05
大屯郡役所應按原樣進行修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大屯郡役所將該棟歷史建築的二樓加蓋!文化資產最重要的一個元素便是保存建築的完整性,不少具有文化資產身分的建築都因文資委員認為缺乏「完整性」,如天外天劇劇場、炎山中藥行而未獲得文資身分,如今修復工程卻本末倒置,修復完成卻破壞了建築的完整性,實在不應該!
因此希望將大屯郡役所的二樓增建拆除,恢復成原來的文化景觀!

大屯郡役所的建設史,在1920年台灣施行州治後,除了成立台中市外也成立大屯郡,轄區為今臺中市霧峰區、太平區、大里區、烏日區、北屯區、西屯區、南屯區等地。大屯郡役所廳舍主體建築創則建於1924年,為磚砌承重牆構造,屋頂使用兩坡水形式,採鋼鐵屋架結合木構架之混合樣式,結合平屋頂組成,此外在台中州立圖書館尚未建成前,大屯郡役所的部分廳舍還作為州立圖書館的館舍使用。
另外位於大屯郡役所主體建築東北側還有相關的附屬建築,創建於1932年,為磚砌承重牆構造搭配上木桁架結構,使用防火山牆設計,兩坡水屋頂形式,屋頂上方目前有二處為通風換氣而加設的氣樓屋頂,採洋式木造屋架,形成「太子樓」的景觀。

利益與影響

主要造成的影響有以下景點:

一、修復後破壞原有大屯郡役所的樣貌,失去其原有的文化景觀。

二、修復卻破壞原有的文化景觀,成為文資修復的反面教材!

三、現有的修復提案未與地方居民專家學者充分討論,如未參納地方文史工作者及其他建築學者意見。

恢復成原來文化景觀的亮點與利益:

一、還原真實歷史現場,增加歷史教育意義。

二、成為著名的歷史場景,有助於電影取景增加台中的文化行銷,成為文化城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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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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