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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臺中市政府公務員彈性上班時間由原本0.5小時的彈性時間,調整為2小時。

提議者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民眾

已附議1586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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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12-02
檢核
2022-12-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2-12-14
回應階段
2023-02-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彈性上班時間是指在能夠完成規定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讓員工可自由調配上班與下班的時間。為營造友善工作職場,使公務同仁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提議臺中市政府公務員彈性上班時間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彈性上班實施要點」改由上午7時30分至9時30分上班,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下班。

二、內政部因應疫情自109年4月6日起擴大彈性上下班,從原本1小時擴大為2小時,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自109年4月19日起比照辦理,調整為7時30分到9時30分;原本下班時間下午5時到6時,也調整為下午4時30分到6時30分,以分散上下班時間人潮,並透過適度調配辦公人力,讓效率及服務品質不打折。

三、目前疫情雖緩和,但仍需注意日常防疫作為,避免疫情再度升溫;另為營造友善工作職場,使公務同仁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建議臺中市政府可透過適度調配辦公人力、落實代理人制度等方式,讓政府效能、服務效率與服務品質不打折情況下,將彈性上下班時間由原本0.5小時的彈性時間,調整為2小時,以利同仁通勤分流,避開尖峰時刻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減少近距離接觸機會,讓同仁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同時也為防疫盡一份力。

利益與影響

一、友善工作職場,使公務同仁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

二、同仁通勤分流,避開尖峰時刻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及開車情形,縮短同仁上下班所耗費時間。

三、同仁通勤分流,避開尖峰時刻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減少近距離接觸機會,降低染疫風險,避免疫情再度升溫。

四、透過適度調配辦公人力、落實代理人制度等方式,讓政府效能、服務效率與服務品質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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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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