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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任何「汽車、機車、慢車、行人、攤販」的罰單都可在四大超商繳納(除「不得郵繳」的案件的第1期款外)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37 (時間已截止)

尚須146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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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9-15
檢核
2025-09-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11-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中市要開放所有交通罰單(包括:汽車、機車、慢車、行人、攤販)都可在四大超商繳納(除「不得郵繳」的案件的第1期款外)

「得郵繳」的案件(汽車、機車、慢車、行人、攤販均同)永遠可在四大超商繳納

「不得郵繳」的案件(汽車、機車、慢車、行人、攤販均同)在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單筆分期繳納設定之後(不包含多筆分期、已移送強制執行、已核發債權憑證的案件),並同時繳納第1期款,第2期以後的罰鍰即可在四大超商繳納

在四大超商繳納時,可以使用多媒體機台查詢違規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汽車、機車、慢車、行人、攤販均同),亦可直接到超商櫃檯掃描裁決書上的條碼來繳納(汽車、機車、慢車、行人、攤販均同)

台中市包括:

* 監理所(汽機車的一般罰單)

* 交裁處(汽機車的分期罰單)

* 交通警察大隊(慢車行人攤販的一般罰單)

* 警察局裁決處(慢車行人攤販的分期罰單)

都要跟四大超商合作(目前只有第一項有合作而已,其他三項都必須用郵局劃撥或者到各警察分局的櫃台繳納)

利益與影響

節省民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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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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