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拜託提案通過
已附議522 (時間已截止)
尚須978個附議
1.攀樹是親近大自然且有益身心之活動,國外已普遍推行多年;在國內,臺北市政府業於111年12月20日起實施,符合下列規定可進行攀樹行為:
(1)攀爬之樹木須坐落於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經管基地面積達一公頃之大型公園,且非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所定受保護樹木。
(2)活動應由攀樹師現場指導,並應檢附攀樹師證照。
(「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公字第1113062108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生效。)
2.臺中市已躍升為全台第二大都,建議參照臺北市政府的規定開放臺中市政府經管之大型公園攀樹活動,使民眾可藉由親炙和貼近樹木的過程,接觸和認識大自然,進而愛護與推動生態環境保育。
1.攀樹活動讓民眾以多元方式,認識樹型、樹種、樹冠、樹皮..等,實際接觸樹木的肌理,認識生態環境,增進對樹木與環境的知能,並且開拓視野。
2.攀樹活動為充滿樂趣且對身心有益、促進情誼交流的健體活動,有別於平面走動式認識樹木,攀樹以立體化近距離觀看深入瞭解樹木,並可活動筋骨、訓練個人的專注力和意志力,體驗親近大自然的樂趣。
3.聯合國永續發展的目標是確保人類和自然的福祉。人類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應共存,藉由攀樹活動,零距離與樹木親近擁抱,更深入接觸生態環境,進而建立並促進環境永續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