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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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公路主義的都市設計,加上沒有配套措施的規劃,開始在路側畫上停車格及機車格,甚至開放黃白線讓車輛暫停,導致人潮必須靠著車潮才能到達,造成人行道無法蓋回去的惡性循環。店家前的違停,讓整個城市交通打結,行人路權消失,市容變得雜亂,也形成了商家永遠是人行道反對得一方!
無遮簷人行道改善並列入設置標準:
1.主要道路(15公尺以上寬度),應該設置至少4公尺寬的行人專用道(不含騎樓),並於無車庫或車輛出入口之位置架設欄杆或植栽,應以目前文心路之寬度、路緣高度、施工品質、工法,作為標準並納入法規。
2.次要道路(8公尺以上15公尺以下寬度),應該設置至少2公尺寬的行人專用道(不含騎樓),並於無車庫或車輛出入口之位置架設欄杆或植栽。
3.服務道路(8公尺以下寬度),應該設置至少1.5公尺的行人專用道(不含騎樓)
4.行人穿越道應該退縮路口至少4米的距離
停車空間改善並列入設置標準:
1.在車流量大的道路應該取消路邊停車格,並尋求更多可以建設公有立體停車場或平面停車場的場域。
2.公車停靠站前後3公尺之範圍不應該設置路邊停車格
3.對於商業建築應該定期檢測一次建蔽率或針對商業規模,規範其必要的停車空間或其他配套措施。
4.規劃指定住宅區的騎樓可停放車輛,但騎樓柱外必須設置至少1.5米的行人專用道。
(在設計道路時,應該先規劃行人專用道,其次才是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