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棠
已附議52 (時間已截止)
尚須1448個附議
一.檀香山通過法例,讓警察可以向邊走路邊用手機的人發罰款告票35美元(273港元/1057台幣)美國檀香山議員Brandon Elefante說:「新法例無非是要提升道路使用者,包行人或駕駛人士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
二.加州聖馬特奧縣上月通過一項決議,禁止行人在過馬路時使用手機,但因為這是國家法律的管轄範圍,即使通過了也不能執行。提出法案的David Canepa表示,希望法案可以經由加州立法機關再提交到全國層面去考慮:「現在過馬路真是一塌糊塗。我很明白,因為我試過,手機就是我的命般,我試過因為只顧看手機差點發生意外。」「小時候我們都被教導過馬路前要先看清左右兩邊,但當你又要看手機又要打短訊,是不可能看得清路面情況的。」他的提議被批評剝削自由,不過他仍然堅持:「其實大家都知道這是為了公眾安全著想。這是常識,立法是可行的,是保障大家安全。」
我們應效仿美國加州和檀香山對於行人的一些規範來保障行人自己的用路安全和駕駛的用路安全
世界衛生組織初步統計顯示,邊走路邊打短訊的行人,做出「危險動作」如完全不看或沒看清楚交通情況的機會率,是一般行人的近4倍高。這些人花在過馬路的時間又比一般人多18%。
因此當限制行人使用手機時可以有效的減少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